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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师范大学在职博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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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职博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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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1952 学校地址: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

内蒙古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招生(目录、简章)

在职硕士考研网

时间:2024-06-28 15:06:27

一、内蒙古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招生目录

内蒙古师范大学针对内蒙古地区的在职人士,提供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项目。有意者需详细了解其招生政策。首要条件包括:作为中国公民,具有良好品行,遵守法律,身体健康,并满足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。本科毕业生需有3年工作经验,专科生需满足5年工作经验,而拥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则需2年工作经验。

报名流程是在线进行,考生需通过研招网提交个人信息,随后参与现场确认。考试分为两轮,首先是12月全国统一的初试,接着由内蒙古师范大学组织复试,通常在3至4月进行。课程费用为每年12000元,学制三年,采用寒暑假集中的授课方式,确保在职学员的学习与工作不冲突。学费应在开课前按学校规定缴纳,随后开始为期三年的学习。

要获取公共管理硕士学位,学生需要修完所有课程,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。对于有意向者,除了检查自身的条件是否符合外,还需要评估自己通过考试的可能性,然后根据个人情况做出决定。总的来说,适合的人群应能妥善安排时间和面授学习,以参与内蒙古师范大学的在职研究生项目。

内蒙古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招生 目录 简章 人数

二、内蒙古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招生简章

第一章:基本原则

第一条 依据《教育法》和《高等教育法》等法规,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我们制定了内蒙古师范大学2021年的招生章程。

第二章 学校信息

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内蒙古师范大学,国标代码10135。学校分布在赛罕校区、盛乐校区、二连浩特国际学院及青年政治学院和兴安学院。

第三条 学校定位为国家公办性质的普通高校,是自治区的重点大学,提供本科、专科、硕士和博士层次的教育,毕业生颁发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证书。

第四节 管理机构

第六条 我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(简称招委会),对重大招生事项进行集体决策。

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高考本专科生的日常录取工作,确保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地方招生规定,严格选拔和培训招生团队。

第八条 招生工作设有监督小组,由纪委书记和监察专员领导,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。

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批次

第九条 根据教育资源、社会需求及生源特点,我们制定详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,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公开。

第十条 录取批次划分如下:

1. 艺术类:区内本科提前,区外按各地规定。

2. 体育类:区内本科提前,区外同样按地方法律。

3. 文理科、蒙授文理科:区内本科一批、二批,区外按要求安排,专科在高职高专录取。

4. 国际学院、青年政治学院和兴安学院的录取批次各有不同。

第五章 招生条件

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文件执行招生条件,文化课成绩包括加分后的投档成绩。部分专业有特定外语语种要求。

第十二条 体检需符合教育部和相关机构的健康标准。

第十三条 特殊专业的具体要求包括英语语种限制、外语成绩标准、数学成绩门槛等。

第六章 录取规则

第十四条 我们采用网上远程录取方式,积极响应各省计算机录取系统。

第十五条 招生秉承公平竞争、公开选拔原则,实行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录取机制,计划分配基于历年生源和省区规定。

第十六节 提档比例遵守各地区规定,录取时优先考虑志愿和专业成绩,无法满足志愿时,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考虑至其他专业,不接受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。

第十七条 录取过程中,我们将全面评估考生的德智体,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地方规定进行公正、公平、择优录取。

第七章 分数计算与专业录取

1. 美术学类、设计学类:依据省级统考成绩和文化课要求,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,其中综合成绩由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按比例计算。

2.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:参考省级统考成绩,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。

3. 音乐学专业:内蒙古自治区内,使用专业统考成绩,文化课和专业课达到最低控制线后,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。

以上内容概述了学校招生的基本规则和流程,确保招生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。

三、内蒙古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招生人数

第一章:基本规则

第一条:我校依据《教育法》和《高等教育法》等法规,并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2021年的招生章程。

第二条:学校全称为内蒙古师范大学,国标代码为10135,设有多个校区,包括赛罕校区、盛乐校区、二连浩特国际学院和青年政治学院、兴安学院。

第三条:学校提供本科、专科、硕士和博士层次的教育,性质为国家公立普通高校,是自治区的重点大学。毕业生将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。

第四条:学校组织结构中,成立了招生委员会,负责重大招生决策,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执行教育部及地方招生政策,同时设立监督小组以保证招生公正透明。

第五章:招生计划与批次

第九条:根据教育资源、社会需求及生源特点,学校制定详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,经审批后公开发布。

第十条:录取批次划分详细,包括艺术类、体育类、普通文理科、蒙授文理科等,以及二连浩特国际学院和青年政治学院、兴安学院的特殊规定。

第六章:招生条件

第十一条: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地方发布的招生通知,文化课成绩包含高考加分后的投档分数。部分专业有特定外语语种和技能要求。

第十二条:体检标准遵循教育部、卫生部及残联的指导方针。

第十三章:特殊专业要求

列举了英语、数学科学学院、经济管理学院、体育学院和旅游学院等专业的特殊要求,如外语成绩、专业技能和健康条件等。

第六章:录取流程

第十四条:录取采用网上远程方式进行,遵循公平竞争、择优录取原则。

第十五条:学校执行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录取机制,计划分配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和历年生源。

第十六、十七条:提档比例、录取顺序、专业志愿处理和公平录取的具体规则,强调了对德、智、体全面考察。

艺术和编导类专业、音乐学专业等按照各自的考试成绩和文化课分数线进行录取,以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为准。

四、内蒙古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招生计划

第一章:基本原则与法规

第一条:依据《教育法》和《高等教育法》等法规,以及我校实际,我们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2021年的招生章程。

第二章:学校概况

第二条:学校名为内蒙古师范大学,国标代码10135。其校址分布在赛罕校区(昭乌达路81号)、盛乐校区(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)、二连浩特国际学院(南环西路1085号)、青年政治学院(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)以及兴安学院(乌察公路162号)。

第三条:学校提供本科、专科、硕士和博士层次的教育,性质为国家公办普通高校,自治区重点大学,毕业生颁发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证书。

第四章:组织机构与职责

第六条,招生工作由学校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,重大决策经集体讨论决定。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,严格选拔并培训招生人员,确保招生流程规范。

第五章:招生计划与批次

第九条,根据教育资源、社会需求和生源情况,制定详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,报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公开。

第十条,录取批次分为艺术、体育、普通文理、蒙授文理、二连浩特国际学院、青年政治学院和兴安学院等不同类别,每个类别都有各自的录取要求。

第六章:招生条件

第十一条,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遵照教育部和地方招生文件执行,文化课成绩包括高考成绩和政策加分。部分专业如英语、数学等有特定的语言或成绩要求。

第十二条,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、卫生部及残联发布的指导意见执行。

第十三条,部分专业有额外的身体条件限制,如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视力、身高、听力要求等。

第七章:录取规则

第十四条,录取采用网上远程方式,配合各地计算机系统进行。遵循公平竞争、择优录取原则,执行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录取机制。

第十五条,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规定,录取时考虑志愿、专业优先,特殊情况下的专业调剂或退档有明确规定。

第十六条,美术学类、设计学类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,根据省级统考成绩和文化课要求进行录取。

以上条款详细阐述了内蒙古师范大学的招生规程,确保招生过程的公正透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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